仪陇县板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仪陇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的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河长制”浓厚氛围,健全完善河流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人数
思凤溪河道共聘请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20名,原则上每段河道1-3名(视河道长短)。
二、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工作严谨,作风扎实,原则性强;
2.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关注河道水环境保护,并有较宽裕的履职时间保证;
3.所在地村(居)民为主,年龄在18至65岁左右,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4.基层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教师、河道保洁员、环保热心人士等优先考虑。
三、聘请程序
1.由各村(居)按照河道数量,每条河段推荐1—3名,经乡“河长制”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乡党委、政府领导审定。
2.向社会公布“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名单。
3.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聘请会议,引荐“河长制”与乡河长、河段长见面,明确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发放聘书等。
四、监督职责
1. “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要经常性地对所在村(居)内的河道整治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思凤溪”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河长、河段长、乡“河长制”办公室反映,并督促整改落实。
2.及时劝导制止并反映监督中发现的沿河洗涤、抛撒垃圾的生活陋习和偷排漏排、破坏设施、侵害河道和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行为。
3.及时收集并反映当地村(居)民对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意见、建议。
4.按要求参加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其他监督活动。
五、管理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统一亮明身份。“河长制”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由乡、村(居)共同协调管理,开展工作时必须统一标识,亮证上岗。
2.强化沟通协调,提高履职水平。乡“河长制”办公室、各村(居)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有效落实保障措施,创造必要履职条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全力支持“河长制”开展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监督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乡“河长制”办公室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专题通报会议,不断提高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 强化宣传激励,营造良好氛围。乡“河长制”办公室要通过开展优秀“河长制”义务监督员宣传表彰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监督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在面上推广,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河长制”良好氛围,健全落实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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