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意见》(南府办发〔2013〕35号),南充市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委、监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四部门〈关于贯彻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环〔2013〕26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经济强县战略部署和四县 建设工作任务,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标,坚持优化发展,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责任落实、增量严控、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实现主要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855.43吨、817.12吨,同比2010年的8926.63吨、928.54吨减少12%(其中工业+生活减少15.94%,农业源减少10%)、12%(其中工业+生活减少15.89%,农业源减少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76.47吨、55.68吨,同比2010年保持不增长。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其他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按职能职责牵头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本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依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所辖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制定所辖区域年度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将削减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按时完成减排任务。以乡镇为主体的重点减排工程,尤其是列入国、省、市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工程,必须按期建成投运,发挥效益。各乡镇同时负责本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所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总量减排宣传活动,加强总量减排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总量减排方针政策。
(三)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总量减排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监督检查全县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善全县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做好和上级环保部门协调沟通工作与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核算减排项目削减量,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每年的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发改部门:负责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支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新建项目立项审批中,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规定,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境容量的地方不得批准项目建设。
(五)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处理场等生活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并收集汇总,削减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六)经信部门:负责工业源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加强对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并收集汇总,采取节能降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实现结构减排。
(七)农牧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提供农业源污染减排基础数据,确保完成农业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负责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配套沼气设施建设。
(八)畜牧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并收集汇总。
(九)财政部门:负责总量减排县级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重点减排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将能力建设经费、环境统计工作经费和直接为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十)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当年GDP、当年人口增长量、城镇化率等相关统计数据。
(十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总量减排工作。联合环保部门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市每年开展的机动车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按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做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报废量和新注册车辆、转入(出)车辆、注销车辆明细表和汇总表报送工作。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对总量减排工作进行监察,对履行总量减排工作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目标部门:负责及时将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行业总量减排牵头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总量减排目标纳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国土、工商、质监、电力、供排水公司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总量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和措施。
三、工作机制
(一)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
农牧部门、畜牧部门、住建部门、经信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之前将所属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进行统计汇总后报西充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根据各部门的上报数据,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于当月及时召集相关乡镇、部门、重点减排工程负责人及有减排任务的企业负责人召开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减排统计、监测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分析预测总量减排形势,实施预警调控。
(二)数据联审制度
在每年农牧部门、畜牧部门、统计部门、公安部门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涉及总量减排工作数据(即全县当年畜禽养殖数量、当年GDP、当年人口增长量、城镇化率、机动车数量等数据)之前,由上报数据单位牵头,组织环保、农牧、畜牧、统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上报数据进行联合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审核情况报西充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联审每年不少于2次。
(三)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由西充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总量减排调度会议结果编写的季度减排统计专题报告及分析预测总量减排形势在调度会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报送市环保局;于每年1月中旬将上一年度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环境统计、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统计和监测双达标
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环境统计、监测、监察能力项目,增强仪器设备的配置,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统计、监测分析评比制度,严格执行统计、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工业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农业源减排
发改、住建、环保、农牧、畜牧、经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省、市项目资金,拓宽减排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切实加强全县总量减排工程建设,落实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快实现减排目标。财政部门要将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各乡镇、住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在十二五期间,县城及乡镇全面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经信部门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钢铁、有色冶炼、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积极引导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减少排污,进行低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2015年全面淘汰、关停国家明令取缔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工艺企业。
畜牧部门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污染物处理处置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生产运营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台帐。积极鼓励现有小散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到2015年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将排污总量分配到各排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
全面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监督性监测为手段,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制度,加大排污申报信息化管理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和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擅自闲置或不正确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杜绝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
深化老污染源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和处理能力达不到生产发展要求的老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经整治仍不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充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监察及考核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总量减排日常工作(见***1)。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宣传造势,采取标语、宣传栏、电视、短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先进事迹报道,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积极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按总量计划审批项目,确保顺利完成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县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县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属于前置审批的,县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批准项目建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运行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减排监管,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要逐个落实工程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减排工程管理,严防重点减排工程跳闸风险。要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企业关停并转任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制度,确保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要完备相关程序,规范台帐资料,争取最大的减排效益。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开展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减排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问责。
***:1.西充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工程任务表
3.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任务表
4.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结构
减排项目(气)任务表
5.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机动车
减排项目任务表
6.西充县十二五总量减排责任目标考核问责
办法
***1
西充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 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何晓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
何德清 副县长
蒲永红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何 俐 副县长
成 员:冯国文 县委办主任
贾智雄 县政府办主任
任定华 县目督办主任
何 华 县发改局局长
蒲生恕 县财政局局长
严春林 县监察局局长
马仕超 县环保局局长
何 华 县发改局局长
赵智民 县住建局局长
郭峥嵘 县农牧业局局长
范福彪 县畜牧局局长
柴小强 县经信局局长
范映蛟 县水务局局长
蒲道林 县教体科局局长
何 春 县卫生局局长
李福涛 县统计局局长
李红霞 县商务局局长
严昭裕 县林业局局长
程 芳 县交运局局长
何志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严 明 县公用事业局局长
胡驯天 县电力公司经理
范建强 县供排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马仕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总量减排日常工作。
***2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工程任务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 负荷率(%) | 投运时间(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仁和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90 | 2012 | 仁和镇政府 | 何勤志 |
2 | 莲池乡污水处理厂 | 0.05 | 85 | 2012 | 莲池乡政府 | 冯 云 |
3 | 复安乡污水处理厂 | 0.03 | 90 | 2012 | 复安乡政府 | 何金昭 |
4 | ★西充县污水处理厂(Ⅱ期) | 2 | 85 | 2013 | 住建局 | 赵智民 |
5 | ★太平镇污水处理厂 | 0.3 | 90 | 2013 | 太平镇政府 | 庞 毅 |
6 | 凤鸣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85 | 2013 | 凤鸣镇政府 | 杜 斌 |
7 | 青狮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95 | 2013 | 青狮镇政府 | 张来建 |
8 | 仙林镇污水处理厂 | 0.03 | 85 | 2013 | 仙林镇政府 | 赵 蔚 |
9 | 中岭乡污水处理厂 | 0.03 | 80 | 2013 | 中岭乡政府 | 杜鹏程 |
10 | 占山乡污水处理厂 | 0.05 | 90 | 2013 | 占山乡政府 | 冯钟伟 |
11 | 凤和乡污水处理厂 | 0.02 | 85 | 2013 | 凤和乡政府 | 谢 林 |
12 | ★多扶镇污水处理厂 | 1 | 80 | 2014 | 多扶镇政府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斯家玉 杨春林 |
13 | 双凤镇污水处理厂 | 0.15 | 95 | 2014 | 双凤镇政府 | 席清国 |
14 | 大全镇污水处理厂 | 0.06 | 90 | 2014 | 大全镇政府 | 苏 阳 |
15 | 古楼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90 | 2013 | 古楼镇政府 | 庞朝文 |
16 | 义兴镇污水处理厂 | 0.1 | 85 | 2014 | 义兴镇政府 | 庞在进 |
17 | 关文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90 | 2014 | 关文镇政府 | 赵文所 |
18 | 槐树镇污水处理厂 | 0.08 | 90 | 2014 | 槐树镇政府 | 杜延刚 |
19 | 鸣龙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80 | 2014 | 鸣龙镇政府 | 徐 志 |
20 | 高院镇污水处理厂 | 0.05 | 90 | 2014 | 高院镇政府 | 庞国清 |
21 | 宏桥乡污水处理厂 | 0.03 | 80 | 2014 | 宏桥乡政府 | 冯定琼 |
22 | 东岱乡污水处理厂 | 0.03 | 85 | 2014 | 东岱乡政府 | 宋昭兵 |
23 | 车龙乡污水处理厂 | 0.05 | 85 | 2014 | 车龙乡政府 | 庞志德 |
24 | 祥龙乡污水处理厂 | 0.05 | 85 | 2014 | 祥龙乡政府 | 蒙 波 |
25 | 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 | 0.012 | 85 | 2012 | 城管局 | 何 坤 |
注:以上项目名称前加★的为四川省与南充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项目内容。
***3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治理措施 | 投运时间(年)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1 | ★四川丰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2 | 畜牧局 | 范福彪 |
2 | 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2 | 畜牧局 | 范福彪 |
3 | 青龙湖养殖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2 | 畜牧局 | 范福彪 |
4 | 西充县百科有机种养殖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2 | 畜牧局 | 范福彪 |
5 | 西充县伟杰科技种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6 | 南充绿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7 | 西充县金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8 | 杨素芬养猪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9 | 西充县赵思勇生猪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0 | 转山河生猪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1 | 太平乐和寺生猪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2 | 何二娃养猪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3 | 中岭同心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4 | 四川日月高薪农业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5 | 旭兴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6 | 新生种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7 | 彭彬蛋鸡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8 | 李祥友养猪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19 | 西充县龙腾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20 | 袁建川养鸡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21 | 张大松养殖场 | 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 | 2014 | 畜牧局 | 范福彪 |
注:以上项目名称前加★的为四川省与南充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项目内容。
***4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结构减排项目(气)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运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西充县多扶凤凰页岩机砖厂 | 2011年 | 发改局 经信局 | 何 华 柴小强 |
2 | 西充县槐树镇建筑材料厂 | 2014年 | 发改局 经信局 | 何 华 柴小强 |
3 | 西充县鸣龙机砖厂 | 2014年 | 发改局 经信局 | 何 华 柴小强 |
4 | 西充县罐垭机砖厂 | 2014年 | 发改局 经信局 | 何 华 柴小强 |
5 | ★西充县多扶镇双龙机砖厂 | 2011年 | 发改局 经信局 | 何 华 柴小强 |
注:以上项目名称前加★的为四川省与南充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项目内容。
***5
西充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机动车减排项目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机动车总量减排 | 2011-2015年 | 交警大队 | 何志凌 |
***6
西充县十二五总量减排
责任目标考核问责办法
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2〕259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未完成十二五年度总量减排责任目标任务的乡镇、企业,以及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减排工作职责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实施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总量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乡镇、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减排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将减排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工业集中区、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减排企业的年度减排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公布后,由减排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等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第五条 问责方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责任目标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处理。
第七条 对没有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所牵头负责行业减排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第八条 对没有完成减排责任目标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处理,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停止对该企业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第九条 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批准不符合国家有关减排政策规定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条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乡镇、本单位、本企业季度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与进度要求差距较大,对完成减排目标产生重大影响;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减排评估审查且不限期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责任人予以约谈。
第十一条 对在减排目标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把减排责任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因减排工作不力被问责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的个人,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十四条 在减排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作出问责前,应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