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2021年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持续治理,实现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保障我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部县2021年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中省市县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强力推进畜禽粪污治理,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和2018年“回头看”都将畜禽养殖污染作为重点内容来督促;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南部县委办公室、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部县2021-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及保障机制等,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准确把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强力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实施步骤
(一)4月下旬:组织召开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动员会;
(二)5月1日-5月20日:全面摸排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梳理问题类型、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专班专人强力推进整改;
(三)5月21日-5月26日: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督查并反馈问题;
(四)5月27日-6月20日:按照反馈问题清单全面推进整改;
(五)6月20日-6月30日: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回头看”,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彻底;
(六)7月1日-12月31日:巩固提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履职尽责加强指导服务。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成立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摸底排查、整改落实、档案收集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对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移交问题、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投诉举报等问题逐场(户)现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摸排辖区养殖场(户)数量、规模、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污综合利用等情况,建立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台账,务必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
(三)全面掌握2017年环保督察涉及的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各乡镇(街道)要逐一排查2017年环保督查涉及的应当关闭搬迁的养殖场,确保关闭搬迁到位,坚决避免形成举报上访热点。
(四)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销号。7月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入驻四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要通力协作,按照“全面排查、集中整改、验收销号”三个步骤扎实推进,务必于精准摸排,及时梳理问题类型、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专班专人强力推进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向群众征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信息线索,做到早发现、早督促、早整改。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执行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多形式、广渠道的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强化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污染环境,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粪污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部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统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领导机构,编制推进方案,形成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省扶持项目,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县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规模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规模养殖及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沼气发电上网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等。
(三)严格绩效考核。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通报,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