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嘉陵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印发《关于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成立南充市嘉陵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方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黎 萍 区政府副区长
张晓天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申庆超 区政府副区长
罗 适 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唐 魁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 :苟 骏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目标办副主任
吕万里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彭彪彬 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钟向阳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满永德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颖鉴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先裕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典军 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东晓 区升管局局长
谢国秀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 嘉 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 鑫 区交通局副局长
罗加永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邓丽琼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义辉 区教科体局党委委员
彭俊杰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学义 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总监
钟 钊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 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启平 区经信局总经济师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副局长任文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杨刚、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福洲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宜,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目标办: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包括目标分扣减等责任追究。
(二)区人民法院:对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执行力度,根据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查封、扣押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主体财物,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主体执行清偿责任;对提起诉讼的拖欠工资案件要优先审理执行,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劳动合同等法律服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区检察院: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相关工作;对公安机关查实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严厉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的行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情况、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立案情况、法院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恶意讨薪行为;对全区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监控,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要求提前介入涉嫌欠薪案件调查,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第一时间控制犯罪嫌疑人,做到立案快、查处快,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查建筑企业的信用情况,对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企业,限制其在嘉陵区内的招投标资格;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立项,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予批准新的项目;在制定招投标文件时,严格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事项;在对中标企业施工合同备案时,严格审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六)区司法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完善农民工维权机制,设立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七)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严格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资金拨付台账,定期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指导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和区级各部门财务股(室)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研究制定本行业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负责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八)区人社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检查、督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工资支付责任制,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行使劳动保障监察等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源头欠薪问题;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牵头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用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无证经营的企业进行查处取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检查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预防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十)区信访局: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登记、交办,向相关部门移交信访欠薪问题线索,并协调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制定相关奖惩措施;牵头处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信息监控和舆情掌握,对资金变化异常可能导致大面积欠薪的企业名单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聚集的信息第一时间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对餐饮娱乐、规模以上超市(卖场)、住宿类酒店(旅馆)、物流等服务行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涉外领域内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区总工会:履行工会职能,健全工会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和维权工作,从源头上、制度上参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关心农民工,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主动督查,对社会群众、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举报、移送的涉及有关建设工地、施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对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应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做好整改情况监督落实,同时积极配合成员单位、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欠薪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欠薪隐患。
(十五)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对本行业内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建立本行业建设项目台账,定期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督促中标施工企业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共管账户,并实行一卡发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项目业主提供的资金落实证明,对不能提供资金证明的,不得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严肃查处,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剩余合同尾款未签订支付计划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研究制定本行业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开展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严禁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严厉打击挂靠、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负责处理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业主给予相应处罚,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要工程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将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本行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做好本领域内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研究制定本行业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开展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处理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恶意欠薪的失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参与土地竞拍。
(十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研究制定本行业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开展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处理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十八)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研究制定本行业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开展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处理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十九)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企业建设和企业用工进行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协助处理园区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二十)区教科体局 卫健局 农业农村局 升管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负责对各自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各自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处理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行对本级政府(办事处)投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处理本级政府(办事处)投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处理本级政府(办事处)投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纠纷等源头性欠薪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大队优势,定期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在辖区内发生群体性民工讨薪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钝化矛盾,采集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