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区属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受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委托,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四川高坪长乐省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长乐省粮库)、四川高坪东观省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东观省粮库)区属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的相关工作。为保证竞价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次长乐省粮库、东观省粮库区属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活动。
第二条本次区属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活动,采取现场举牌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参加交易的买方为长乐省粮库、东观省粮库,参加交易的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本次竞价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采购,同时公开发布竞价采购信息。高坪区粮食局、财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交易双方利益。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参加交易的卖方企业须向高坪区粮食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交易报名表》、《交易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交易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交易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五条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需向高坪区粮食局预交:①每吨10元的交易保证金;②每吨50元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交易前交到高坪区粮食局。
第六条买方在正式交易前7日内向高坪区粮食局提供采购明细,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交货库点等。
第七条高坪区粮食局于交易开始前5个工作日公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和信息。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交易地点设在高坪区粮食局二楼会议室(高坪区永荣街111号)。
第九条报名和交易日期由高坪区粮食局提前5个工作日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企业和个人。报名时间和交易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十条交易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高坪区粮食局另行通知。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一条 交易代表凭证按时入场参加交易。
第十二条 交易代表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场所内禁止抽烟、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交易的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交易场所。
第十三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本细则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 竞价采购按标的序号顺序, 依次按交易节(一个标的为一个交易节)进行。
第十五条 交易开始后,交易代表利用举牌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格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
第十六条 在标的起点价格上无人应价时,撤销该笔交易。
第十七条 卖方竞价数量达到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不能继续参加竞价交易。
第十八条 卖方一经举牌应价,不得撤回。
第十九条 卖方在新价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价低者成交。
第二十条 竞价采购成交价格为送到买方承储库仓内的价格。
第二十一条 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高坪区区属市级储备粮竞价交易买卖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高坪区粮食局按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未成交的,在竞价交易结束后,当场退还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做好货物接收工作,买方应在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经买方检验人员扦样检验合格,并出具检化验单后才能入仓。货物数量以买方计量衡器为准。
第二十六条 卖方送到仓内的稻谷、小麦必须是2017年产新稻谷和小麦,各项质量指标达到国标三级标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立即停止收发货,并告知高坪区粮食局。由高坪区粮食局会同南充市粮油质检站进行实地抽样并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验收入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不能入库。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九条 买卖双方验收无误的,卖方向买方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销售***。
第三十条 买方每五日上报区粮食局入库进度。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一条 交易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易的买方不签定合同的视为买方违约,高坪区粮食局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50元/吨交给卖方,交易保证金10元/吨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 交易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易的卖方不签定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高坪区粮食局负责将卖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50元/吨交给买方,交易保证金10元/吨不予退还。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若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高坪区粮食局负责将卖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50元/吨交给买方,交易保证金10元/吨不予退还。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交易细则由高坪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高坪区粮食局 高坪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