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未贯彻落实市委建设“美丽南充,成渝第二城”战略部署,进一步做优城市环境,做没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市民营造清爽、整洁、有序的宜居、宜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市辖城区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市城管委《市辖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区域沿街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高坪城区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城区店招设置原则上“一街一式”“一店(单位)一招”。
二、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招牌底板一般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系;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落地式招牌,其形式、体量、高度应尽量保持一致,距人行道、绿地距离应统一。
三、设置招牌不得破坏规划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招牌设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侵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原则上不得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不得在招牌上推介产品或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五、使用条幅、喷绘、泡沫、即时贴、扣板等易破损的材质的一律拆除。
六、新设置的店招店牌严格按照《南充市市辖城区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未经城管部门审核擅自设置的、陈旧、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在违法建筑及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建筑上设置的,一店多牌、重复设置的,一律拆除。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