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网格环境监管重点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三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3)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
(4)清理“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6)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村可推行卫生保洁市场化。
(7)禁止秸秆焚烧。负责做好本村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
(9)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落实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制度,严禁随意填埋改变河沟池塘水域,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保护区域空气环境。
(10)监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11)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