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基层水务机构建设
一是确定工作目标。计划2013年6月底,全面建立起覆盖全部乡镇的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并与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抗旱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级水务员等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基层水务服务体系。二是合理设置机构。要求各区(县)因地制宜,设立流域或片区水务服务机构、乡镇水务服务机构,或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立水务服务机构,在村级组织设置兼职水务员,并明确基层水务服务机构的职能职责。三是科学配备人员。保证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3,并及时补充水利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工作,加强培训。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对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水务服务机构为区(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服务区域内的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参与考核评价,由水务行政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基层水务服务机构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各级相关部门综合预算,村级水务管理员实行县级财政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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