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强化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新桥镇强化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4月12日,新桥镇邀请区纪委和区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对全镇干部进行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知识培训。
区纪委与区信访局负责人将《若干规定》与现实工作、生活相结合,用具体生动事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若干规定》条款,讲解的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并对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易犯错误的条款作了特别说明,同时提出了警示,对于全镇保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教育和指导意义。
据了解,《若干规定》的出台,明确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3个禁止”“19个不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5个禁止”“22个不准”,内容更加具体,约束更加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为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