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省、市安排部署,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 监理作用,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履职到位,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 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工作质量巡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扬尘管控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闭环处理等(详见***)。
(二)监理企业资质情况。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是否办理了备案,是否按照合同进行了履约,有无超越资质承担工程,是否借用或转让资质,有无违法转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资料完善情况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明确责任(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5日)
凡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执业的监理企业必须立即对所监理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在7月15日内形成报告报送给区质安中心。
(二)开展监理检查,全面覆盖(2021年7月16日-7月31日)
区质安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区在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区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和资料完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一年以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项目、环保督查被点名的项目、涉嫌低价中标的项目和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所监理项目,发现存在项目监理机构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应付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问责;对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监理单位不履职尽责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实行零容忍,充分利用扣减企业诚信分、全区通报、移交执法局查处等方式实施严管重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监理企业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检查组人员在检查中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带队人员要率先垂范,强化检查过程的廉洁纪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