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解答的通知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解答》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担保公司、经办金融机构:
经相关单位和机构协商,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做如下解答,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 关于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有关问题
针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部分创业者征信有还款逾期记录,须合作金融机构在《遂宁市船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经办银行初审意见一栏明确写明“申请人有/无重大不良记录”并签字盖章确认,若无,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政策。
二、 关于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有关问题
创业者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双方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余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仍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政策。
三、 关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关问题
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应具备的条件: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四、 关于核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有关问题
今年以来,向合作金融机构新贷款的创业者,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均视为今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可填报《遂宁市船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从发放贷款之日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政策。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