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及宣传营销补助办法
10月29日,在遂宁市重点旅游项目招商推介会上,市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唐紫薇正式发布了《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对象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旅游品牌的遂宁市企业或单位,对投资景区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投资景区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投资景区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3A级、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同时,针对旅游饭店品牌、农家乐品牌、旅游厕所品牌、旅游商品品牌的创建也将给不同金额的奖励。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补助对象为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包括分社)。其中,针对团队组团规模进行累计补助。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2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3—20万元不等的补助;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再补助8万元。对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5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10万元的补助。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10万元。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自10月29日起施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补助资金发放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唐紫薇表示,希望通过两个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遂宁市旅游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拓展外地客源地市场,促进旅游消费增长,最大限度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