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太平村5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5月18日15时25分左右,太公镇太公岭村村民张X太在组织人员装运木材过程中发生一起木材滚落打击致一人死亡的事故。
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本级管辖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昭府函〔2019〕57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5月19日,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太公镇太平村“5·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事故依法开展调查。
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1.事故各方人员情况
张X级:男,57岁,身份证号510802********9099,家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太公岭村,系木材装车的作业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张X太:男,65岁,身份证号510802********909X,家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太公岭村,系所装车原木的所有人。其于2021年5月18日临时邀请刘X、张X进、张X级及唐X华***助装运木材。
2.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18日,刘X、张X进、张X级和唐X华四人在太公镇太平村潘家阁进行木材装车作业,张X太在现场负责指挥。刘X和唐X华在地面负责将地上的原木搬运上拖拉机。张X级站在拖拉机货厢尾部,张X进站在货厢头部,由张X级将地面搬运的木材传给张X进,张X进负责车上原木的堆码。15时25分左右,由于横向堆码在车厢上原木滚落,砸中站在车尾的张X级,张X级瞬间从车尾落地,被从车上掉下来的5根原木压住受伤。
3.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刘X、张X进、唐X华一起将压在张X级身上的原木挪开,救出张X级。15时28分左右,张X太拨打太公卫生院电话(8776120)。16时30分左右,太公卫生院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对伤者张X级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然后将张X级抬到救护车上转移救治。16时58分,救护车行驶到石井铺场镇时,医护人员宣告张X级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太公镇政府、太公派出所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固定证据等调查工作,并积极开展安抚家属、善后处置等维稳工作。
4.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太公镇太平村八组(小地名:潘家阁)。事发时,涉事拖拉机停放于潘家阁红林村一下坡土路处,拖拉机头朝上坡处,货斗尾部朝下。车内装有大量青冈和麻柳等原木。木材直径大都约14cm,长约1m。车厢头部位置木材约高出车厢边沿1m,从车厢头部到尾部木材高低依次递减。土路靠山一侧堆放有同样规格大小的原木若干。
事故现场无安全带或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木材所有人张X太在装运原木过程中,以“帮工”的方式临时邀请张X级帮助作业。由于张X级操作不当,致使自己被意外滚落的原木砸中导致事故发生。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原木所有人张X太个人组织人员在农村林地装运原木,该活动缺乏生产经营单位要素,不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属性,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辖区内涉林安全的管理职责,要加大对农村林地木材采运人员安全作业的检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要高度关注我区林业行业的安全工作,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大力开展林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隐患要闭环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