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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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剑府通〔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631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
二、批准用途
广元市剑阁县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