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
5月31日,我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良宇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县食安委副主任、副县长祝迎春出席会议,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管理办)分管领导、保险公司负责人及部分行业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旺苍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以鼓励为主,结合实际选择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力争全县100%的学校(含托幼机构)和敬老院食堂、60%的厨政公司、50%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家宴、30%的建筑工地食堂、20%的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和10%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投保。
会议指出: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企业化解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就如何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祝迎春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保险理赔快速高效。投保单位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勘查和定损;保险公司在获知保险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第一时间展开事故查勘与处理,对投保企业提出的索赔,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及时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三是要强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从优化监管方式、拓宽监管渠道、推动社会共治、提升监管水平出发,主动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系统内试点工作的宣传、督导、组织和推动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会同承保公司举办宣传、培训活动,协调和引导应入保企业积极投保。承保公司要履行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起试点工作的主体职能,主动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联系,主动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宣传、培训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各参保单位要从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保障企业乃至食品产业持续发展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研究相关业务,带头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全县完成试点任务做表率,为企业自身发展保安全,为全县绿色崛起做贡献。(县食药监局陈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