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9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5号)精神,现就阶段性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3.28元/元立方米调整为2.96元/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32元。
二、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18日24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按职责做好价格政策的监督管理和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降价政策的宣传和公示等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