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同意西安未央北城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的批复
西安未央北城医院: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8年1月19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号为陕环辐证〔A0095〕:单位名称为“西安未央北城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杨首恩,此次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江鹏,无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使用设施及场所,无活动种类和范围变化,故同意变更,许可内容及期限不变。
一、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三)加强射线装置管理和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第12条要求,将你单位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给我局,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终止使用射线装置,或者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二、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将不定期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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