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19年9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高陵分局拟对水处理环保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1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5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710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华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水处理环保设备加工项目 | 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泾华路848号西安孚斯特电力整流器有限公司7号厂房 | 陕西天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约为9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930平方米,办公楼10平方米,库房10平方米,年产水处理环保设备100套。 | (1)废气:项目焊接烟尘和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割过程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和员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卖,实现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员工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