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过节
近日获悉,依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今年我区福莱山街道和古现街道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按照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零售网点只能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少燃放烟花爆竹是好事儿,不仅能减少空气污染,还少了噪音。”家住金城小区的刘先生表示,因为家中老人心脏不好,怕听到爆竹声,“这些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春节期间鞭炮声明显少多了,老人也分外开心,我特别支持这个条例。”
从区生态环境分局了解到,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大量提高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再叠加工业、机动车等污染物排放,极易造成空气重污染。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也会扰乱市民正常休息,产生的大量纸屑也会加重环卫工人的负担,还极易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近年来,随着系列规定出台,市民环保意识逐渐提高,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情况有所减少,加之沿海地区良好的扩散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程度也呈现出减轻趋势。”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希望广大市民能继续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劝导身边亲友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以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保护和改善环境,还需要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依法惩处。为此,区公安分局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巡逻民警在限放区域内开展全天候巡查,尤其是加强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各派出所与辖区大型酒店签订责任书40余份,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做到“凡响必查、违规必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形成高压管控态势。2019年以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05起,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125次,收到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针对流动售卖烟花爆竹的摊点,区综合执法局派出执法大队分别在福莱山及古现辖区加强巡查,共出动执法车15辆、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发现3处违规售卖摊点,执法人员已及时制止并进行了清理。据悉,春节期间,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居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