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质监站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三年活动
今年3月份住建部下发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强调要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市住建局质监站以此次工程质量三年提升活动为契机,采取多项举措提升我市工程质量: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未签订授权书、承诺书和建立信息档案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继续推行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工程预控和过程控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台市初装修住宅工程验收条件规定(试行)》(烟建质安[2016]54号)、《烟台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烟建质安[2014]36号)等文件,大力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认真落实住宅工程样板户引路制度,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三、严格按图施工,杜绝乱变更、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审阅图纸,对图纸中的疑点及难以实现的内容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相关问题要在图审记录或设计变更中予以明确,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烟台市(烟建节科(2015)42号文)规定的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
四、加强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住建局质监站严格按照我市下发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的要求,并引入了第三方检测服务,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同时要求企业法人要在招远电视台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承诺,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周边树立永久性标识牌,明确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