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打击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烟台市处非办统一部署,定于2018年5月8日-6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维持高发态势,非法集资手段、方式不断翻新,新增风险陆续显现,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海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加强法律政策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系统介绍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非法集资识别能力。大力开展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以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买单”,消除群众对政策措施的误解误读和不当期盼。
(二)抓好重点领域宣传。要结合地区风险特点,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提示。
(三)强化重点人群宣传。要针对重点人群,特别是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开展宣传教育。要做好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宣传教育。
(四)侧重高发区域宣传。加强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非法集资宣教力度;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向农村蔓延扩散的发展态势,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案件)高发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偏远村镇等宣传教育薄弱地区的领域覆盖。
(五)拓展宣传教育阵地。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固守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阵地,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领域,广泛利用金融网点、商场、车站、户外屏幕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形成纵横交错宣传矩阵。要壮大宣传队伍,创新宣教形式。由各镇区街道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驻村干部、扶贫工作等拓展,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教育格局。
三、健全机制,统筹部署,形成宣传教育工作合力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区街道要结合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辖区2018年度宣传月活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围绕工作部署、政策实施、信息发布、案件查办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特别是配合5月至7月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开展,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宣传月期间,各镇区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指导做好行业法律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配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原则上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非法集资高发易发镇区街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60%。此外,在此期间,市级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不得少于3次。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总结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实现资源共享。各镇区街道宣传月工作总结及宣传活动资料,请于6月7日前反馈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暗访,有关督查、暗访结果将作为相关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海阳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