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为了有效解决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用语表述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申请人不会填、部门共享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自2020年7月15日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
此次改革主要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了区分标注,并对规范目录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以下简称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规范目录建立了规范条目与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许可经营事项的对应关系,建立了规范条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对应关系。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规范经营范围分类标注。规范化的经营范围登记区别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1.一般经营项目。在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即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不记载相关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许可经营项目均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相关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
其中,许可项目又包括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事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许可证件后,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相应的许可事项;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后置许可。对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事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且具体的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规范经营范围与名称中行业用语的对应关系。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或许可经营项目的首项应体现或包含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
(三)规范经营范围的填报方式。申请人在确定拟开办市场主体前,应先行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辅助查询系统中查询确定拟从事经营的规范条目,并记录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正式填写经营范围信息时,应按照事先选定的规范条目,进行勾选,不得手工录入。
(四)规范经营范围变更情形。为减轻市场主体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了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的方式进行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相关许可证件内容发生变更且只是具体项目的变动,但仍在原登记条目事项内的,则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五)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分公司经营范围只有一般经营项目的,只要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相关,都可以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不严格限制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条目完全一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许可经营的管理规定,按照《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申报,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后统一标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应条目后增加“(只限分支机构经营)”的标注。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