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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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保温板生产加工项目 | 海阳市凤城街道东凤大道中路18号 | 烟台宸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隆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东凤大道中路18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55.017秒,北纬:36度44分22.293秒.项目占地面积5532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30万元,租赁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硅岩保温板8000m3,硅岩复合板2.2万m3. | 1,该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浆料配制用水和搅拌机清洗废水均须集中收集全部进入产品或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2,项目在干粉砂浆生产过程中计量投料,混合,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与项目在硅岩保温板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硅岩保温板切割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集中汇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EPS颗粒发泡,聚苯板成型,切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由各自集气罩集中收集后,一同进入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配建的2台专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一用一备),燃烧产生的烟气经炉内喷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3,营运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其维护保养,对于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严禁流失,扩散.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