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
昨日,记者从莱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我区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开始,全区8367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将再次大幅提高,人均增发约203元,每月合计增发170万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区连续第9次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上调养老金,此次调资补发的待遇将于本周五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
此外,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号)的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规定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规定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适当调整部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