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
为满足幸福区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新城区片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幸福新城项目
二、征收范围:幸福区片综合整治区域,东起珠玑东路、西至夹河,南起幸福南路、北至海岸线,规划用地面积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征收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五、办公地址:幸福中路182号
办公电话:6670179
六、签约期限: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10月19日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可在芝罘区政府网站查看,网址:http://zfq.yantai.gov.cn/,或到幸福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地点领取)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