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
日前,东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注册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把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关,并将安全卫生配置情况作为审批注册的首要条件。凡安全卫生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经审批注册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要督促指导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的规定,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严格实行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施教能力;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坚决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为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规范办园行为,引导正确的办园方向,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