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经开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企业职工撑起保护伞
河口经济开发区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中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稳定了企业职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了开发区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黄蓝”两大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开展“要约行动”。河口经济开发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河口区关于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成立了河口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约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步,河口经济开发区“要约行动”从企业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协商主体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工资相关问题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开发区工会加强对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的指导,帮助他们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规范启动要约程序,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责令改正——执法追究”的工作链,即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开发区工会将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开发区工会将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企业不得拒绝企业工会方的协商要求。对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产生的争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由工会主席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工资协议形成后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三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河口经济开发区工会选聘开发区工会委员及企业代办员,并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选聘一批熟悉劳动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办事公道、热心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服务的人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推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政策法规、工资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协商技能技巧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沟通、协调、协商能力,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河口经济开发区工会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计时工资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要通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有效覆盖。
严格考核,确保实效。从今年起,河口经济开发区内凡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未建立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无正当理由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代会先进星”、“诚信企业”、“职工之家”等荣誉的评选,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的重要条件。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开发区对各企业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考核制度,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年9月份对开发区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好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目前,该开发区澳纳纺织、汇海医药等6家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河口经济开发区 张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