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2011年12月23日,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雪萍同志在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工作会议上作了***,对《规定》贯彻实施进行了动员布署。
吕雪萍在讲话中指出,《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规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围绕《规定》的贯彻实施,在学习宣传、组织培训、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落实好《规定》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把握《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从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看,《规定》为法治政府建设设计了基本路径。《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明确规定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一部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规章。《规定》的实施,将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最大程度地避免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防止不作为、滥作为现象发生,促进行政工作的公正高效。
从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看,《规定》始终坚持了以人为本理念。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了解和参与政府管理活动的愿望也日益强烈。《规定》顺应这一趋势,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完善行政程序,把人民群众对行政活动的了解和参与上升为法定权利,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和过程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表达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扬民主,充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建设黄蓝经济区的要求看,《规定》的颁布实施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如何,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规定》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规定了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和若干制度,确立了效率原则,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期限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在东营叠加融合,我市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定》,才能创造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市场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集聚,加快东营建设发展,推动黄蓝经济区建设。同时,健全行政程序,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和改革创新,能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调节社会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吕雪萍要求,要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任务要求,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的核心,行政决策水平直接体现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规定设立的步骤来进行,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举行听证会,扩大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好事办好。二是强化决策咨询。政府作决策,应当注重发挥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三是加强决策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规范性文件是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的载体,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和政府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一是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还要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没有经过“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就落实“三统一”制度印发了通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随着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经济社会形势不断发展变化,以及有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很有必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该废止的废止,需要修订的按规定程序修订,到期仍需继续施行的重新进行公布。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严格审查各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高效。行政执法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在行政执法中,一是严格遵守程序。按照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形式,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执法人员资格不合法问题,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持证上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还要经专家论证和评审。二是努力提高效率。对于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有期限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办结;没有规定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没有在法定期限办结的,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主要是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难免会出现执法者“人情执法”的现象。我市于2009年即出台了《东营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是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政府行政机构基本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该公开的全面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群众理解。除此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也要依法作出答复。二是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将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结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点政府信息,必须在政府公报或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凡是发布的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必须报上级批准;需要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必须接受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不依法、不及时、不规范的,必须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不断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积极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防止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注重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办案。健全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认真做好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六)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一是切实履行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解决管理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上来,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理顺行政机关的层级关系。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设立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管辖划分和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管辖划分。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政方式,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效果。四是积极探索实行政府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成本等进行绩效评估,促进提高行政效能。
最后,吕雪萍强调,《规定》的贯彻实施是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责任。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指导交流工作,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层级监督等任务落实。为保障《规定》的顺利贯彻实施,我市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增设了两个科室,增加了部分编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根据需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使其与工作任务要求相适应。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完善保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各级要加强《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规定》的宣传、学习、培训和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