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今年起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012年1月10日,随着《东营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3号)公布实施,该《办法》成为我市第一份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简称
“三统一”制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DYCR-2012-001001,有效期自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以及《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文件精神,2011年12月22日,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57号),对落实“三统一”制度作出安排部署。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编号,并由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并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