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十百千万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市局安排和部署,垦利县全面开展了“十百千万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活动,从而推动全县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就近得到受理。为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县司法局以这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在残联、妇联、信访等单位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积极与县社区管理委员会协商联合在社区管委会、胜兴和水岸佳苑居委会设立了三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后随着条件的成熟,将在所有的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我县已建立起来的1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六有”标准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县局在法律援助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专门拿出六万余元统一制作了工作站牌和公示牌300余块,村居便民公示牌挂牌率100%,同时还制作了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示牌竖立在办公楼南15米处,更加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还统一印制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汇编、法律援助事项登记表和工作站卷宗封皮,下发到了各工作站,使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更为规范和标准,真正做到了门前有招牌、墙上有公示、接待有场所、咨询有记录、办案有卷宗、工作有网络。
二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截止目前已向全县333个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1665册,为辖区8000余名低保人员和5000余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对持卡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三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及时告知受援人权利和义务,并随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事项为诉讼案件的,告知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提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实现诉调对接。今年援助中心已结案的案件中95%属于调解结案的,为当事人节约了金钱和时间,减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同时还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强化办案质量管理,重点督办重大疑难案件,做好受援人***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法律援助进入千家万户。7月8日响应市中心开展的“百名律师赶大集”活动,组织全体法援工作人员和部分律师、公证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双河大集上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41起,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援助进社区”和“送法律援助进乡村”“送法律援助进学校”等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及学校,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解答群众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利用在垦利县普法网上设立的法律援助专栏,公布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条件、程序、咨询电话等事项,发布了一些农民工维权知识,典型案例等。为了把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司法局还根据我县村居的实际特点,按照省厅规定的公示牌内容,制作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公示牌,发放到各村,悬挂于各村的明显位置,使广大群众更方便的了解法律援助,认识法律援助,真正使法律援助进入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