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经信局陪同市节能监察支队对我县电力企业进行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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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2013年节能监察方案》和省节能监察总队《关于对电力、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的补充通知》要求,市节能监察支队郝建民支队长一行,在垦利县节能办王师军主任的陪同下,于4月28日对该县电力企业进行日常节能监察。重点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落后淘汰用能产品(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普查,以确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不超标,落后淘汰用能产品(设备)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
市检查组对该县节能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企业创新思路,通过技术改造,深入挖掘潜力,推动节能降耗的举措高度赞扬,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更高的要求。
垦利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万达热电、慧能热电、国能垦利生物发电相关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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