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分局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我区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为从源头上防止污染,规范养殖业发展,近日,区环保分局召开会议,对畜禽养殖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规范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准入条件。要求畜禽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扩、改建畜禽养殖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牧业发展规划所包含的畜禽养殖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禁审批禁建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已建的未经环保审批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按上述要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未能获得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饲养畜禽,并应予以清栏处理。否则,将依法关闭。改、扩建畜禽养殖场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原有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一并进行治理。未完成原有养殖场治理任务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是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控污染发生。要求各养殖企业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体系统和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沼液沼渣循环利用等,粪便堆场容积、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沼气池容积、厌氧池容积、好氧池容积及消纳土地面积等必须与养殖规模相对应,全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现有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治理机构联系,确定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做到达标排放。否则我局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罚款或者拆除。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异味、废水、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异味扰民,杜绝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直接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排放。对于不正常运转致使污染物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以及私设污水排放口等存在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众上访事态严重的,实行顶格处罚。对应依法予以关闭、搬迁的养殖场一律限期关闭。(魏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