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1315)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房字〔2017〕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中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鲁建房字〔2011〕1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我部对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咨询。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
邮政编码:257091
联系电话:0546-8315621、8325527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 原资质等级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意见 |
1 | 山东汇华置业有限公司 | 张渤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5号金融港3幢509室 | 暂定资质 | 暂定资质延续 | 同意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