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委编办一二三工作法全面推进职能运行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部门依法依规高效履职,利津县积极探索“一二三”工作法,着力构建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转协调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动部门履职尽责,提升服务群众质效。
制定“一个办法” 强化机制保障。从建机制、强指导入手,结合利津实际,制定印发《利津县县级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在监管范围、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监管范围全覆盖。将县级各类机关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共涉及65个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内容涉及职责履行情况、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履职配合情况、履职成效情况等,通过定量计分与定性赋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三是监管指标全量化。建立“核心+”监管指标体系,包含职责指标、印证指标2个一级指标,核心指标、辅助指标、部门互评指标、社会评议指标、平台数据指标5个二级指标,为开展职能运行监管提供根本依据。
运用“两种方式” 提升监管效能。一是聚焦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全面开展日常监管。组织部门单位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填写“部门单位履职自评表”,与主要职责建立对应关系,对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及职能运行成效进行全面监管。二是聚焦监管难题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管。今年来,围绕我县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实施事项运转情况、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通过部门自查、察访核验、实地评估、联合印证、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20个部门开展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准确掌握部门职责运行情况,推动部门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突出“三个结合” 强化结果运用。一是与整改落实督办结合,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机制,形成真实、客观、参考性的评估报告,及时准确反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二是与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结合,把职能运行监管情况作为调整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今年来,为县高级中学核增编制30名,为县公立医院安排紧缺岗位专业技术人才计划131名,全力保障卫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向8个乡镇(街道)下沉事业编制67名,为县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大队核增事业编制15名,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三是与全县综合绩效考核结合,将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制定印发《2021年度部门职能运行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执行力、工作系统性、协同配合度、工作实效性4个方面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结果的充分运用,推动部门提升效能、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