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不断加大救助力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纳入民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组织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让更多的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我县实行了老年人救助金制度,从2005年开始,为全县75-89周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360元,9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960元;2010年扩大发放范围,为70-74周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240元;2011年把城镇70周岁以上无固定退休收入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13年提高农村老年人和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老年人生活救助标准,70-74岁从240元提高到360元,75-79岁从360元提高到540元,80-89岁从360元提高到1020元,90岁以上从960元提高到1020元,并列入2013年惠民实事。
今年,我县再次提高农村老年人和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老年人生活救助标准,70至74周岁从360元提高到420元;75至79周岁从540元提高到620元;80周岁至99周岁从1020提高到1100元的救助水平。此次救助金提标预计财政支出2380126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96***200元,县财政支付141370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