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三项措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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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一是规范委托调解机制。案件在立案前,由立案法官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诉前调解室调解,诉前调解室重点调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室制作调解协议并及时移交立案庭进入司法确认程序。调解不成功的,回交立案庭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室的调解时间限制在20日之内,避免久调不决。
二是细化司法确认程序。在立案大厅设放司法确认案件基本流程和司法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引导当事人了解司法确认程序。双方当事人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时,立案庭承办法官采取书面审查、询问等方式,严格审核,依法作出裁定书确认其效力。
三是大力开展调解指导。以庭审为依托,与街道社区建立起对接联动机制,采取调解个案指导、召开培训会、庭审观摩、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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