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资金发放方案
一、2018年度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2018年度(2018年3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全区共处理病死猪108169头(其中现代畜牧业示范区42808头,垦利区65361头),实际到位资金392.413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2万元,省级资金108万元,市级资金61.7万元,区级资金70.71365万元,(含区级配套52.5万元,往年结余18.21365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文件精神,结合县区级资金由垦利区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独立配套的原则,2018年度中央资金152万元,用于108169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平均每头14.05元;省级资金按照10元/头标准用于垦利区65361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及以下资金共计132.41365万元用于垦利区65361头病死猪的补助,平均每头补助20.25元;现代畜牧业示范区配套资金由现代畜牧业示范区负责。
2018年度(2018年3月1日—2019年2月28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垦利区本级(65361头)按44.30元/头执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42808头)按14.05元/头执行。养殖户享受部分按照(20/80)*44.30元/头=11.07元/头执行。
补助资金由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再由无害化处理厂按照11.07元/头拨付给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厂与养殖户有特殊商定的,由无害化处理自行处理)。
附 2018年度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详表
处理数量(头) | 中央补助标准(元/头) | 中央补助金额(元) | 省级助标准(元/头) | 省级补助金额(元) | 市县补助标准(元/头) | 市县补助金额 | 合计(元) | |
畜牧业示范区 | 42808 | 14.05 | 601452.40 | 0 | 0 | 0 | 0 | 601452.40 |
垦利区 | 65361 | 14.05 | 918322.05 | 10 | 653610 | 20.25 | 1323560.25 | 2895492.30 |
总计 | 108169 | 1519774.45 | 653610 | 1323560.25 | 3496944.7 |
说明:以上数据全部由“舍尾”法计算取得。
二、2017年度无害化处理资金追发情况
2017年度无害化(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垦利区共处理病死猪53922头(其中现代畜牧业示范区30335头,垦利区处理23587头),市级追加补助资金34.55万元,平均每处理1头生猪追加补助资金6.40元。
市级追加补助资金由无害化处理厂与养殖户按照3:1的比例分配(无害化处理厂与养殖户之间有特殊协议的,由无害化处理厂自行处理)。
附 2017年度无害化处理追加补助资金详表
处理数量(头) | 市级追加补助标准(元/头) | 市级追加补助金额(元) | ||
畜牧业示范区 | 30335 | 6.40 | 194144 | |
垦利区 | 自行处理 | 857 | 6.40 | 5484.8 |
委托处理 | 22730 | 6.40 | 145472 | |
总计 | 53922 | 345313.68 |
说明: 以上数据全部由“舍尾”法计算取得。
养殖户自行处理享受的补助资金(5484.8元)由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6.4元/头标准通过银行拨付到养殖户帐号;
其他补助资金由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6.4元/头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再由无害化处理厂按照1.6元/头拨付给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厂与养殖户有特殊商定的,由无害化处理自行处理)。
所有拨付凭证留存复印件,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三、2017年度收回未能发放资金
垦利区2017年度有25个养殖户联系不到(有232头生猪),未能发放补助资金3480元,收回未能发放给养殖户的资金3480元,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公示时间:2019年7月17日8点--2019年7月23日12点。
五、电话:0546--2528903,如有问题可以打电话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