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10212等四宗井勘探作业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对KL10-2-12等四宗井勘探作业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其它形式向东营市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提出。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行政新区
电话:0546-258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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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1年3月15日
KL10-2-12井勘探作业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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