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区
自今年10月20日起,市卫生计生委将市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将市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事项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至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胜利油田内部为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市级不再保留此行政审批事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一并下放。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开发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管工作分别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营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承担。
市卫生计生委同时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管工作,严格行政审批,规范许可流程。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