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适当上调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东建字〔2015〕123号),确定对我市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作适当上调,自今年5月16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为:建筑、安装、市政专业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由原来的66元/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装饰专业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由原来的70元/工日调整为81元/工日。
据了解,此次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后确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确定,自今年5月16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均不得低于上述调整后单价的90%。今年5月16日前,已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或有明确约定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约定执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相关单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张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