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关于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作如下说明: 1、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文件执行, 程序是:(1)本单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结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7号)文件,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2)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我县都是按照最大值):高中(高级20-25%;一级42-45%);初中(高级10-15%;一级40-45%),小学(高级2.5-3%;一级38-43%)。 2、职称评聘。这次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职称名称虽然统一,但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并未统一,因此, 中小学岗位按照上级要求仍然分别设置,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请咨询所在单位。 学校(单位)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推荐数量,按照《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评审条件。职称改革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接连下发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83号);市教育局也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3上半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我县的职称评审工作完全是按上级要求执行,县里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只有执行政策的职责,有关论文和执教公开课等条件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是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的。 有关职称评聘问题请咨询:人社局专技科,电话:6967136;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69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