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12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东营高新区、东营港开发区)科技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东统发〔2011〕50号)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通报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1-12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通报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调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附:2015年1-12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东营市统计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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