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直第一次门诊慢性病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东人社规﹝201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直第一次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市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报名时间
1月1日-2月28日(工作日报名)
三、报名地点
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东城南一路290号市就业创业中心一楼中厅)
四、申报病种
具体见***1
五、需提供的资料
(一)特殊门诊慢性病
需提交《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根据病种分别准备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均以医疗机构取得件为准):
1.恶性***
(1)包含病理报告的住院病历(因病情特殊未做病理检查的,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作出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及影像资料);
(2)包含二级及以上医院放、化疗治疗或介入、消融、靶向、内分泌、细胞因子等针对***治疗方案的住院病历。
2.器官移植
(1)移植手术住院病历;
(2)包含抗排异治疗方案或手术医院抗排异医嘱的住院病历。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二级及以上医院作出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
(2)包含透析治疗方案或医嘱的住院病历。
4. 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
(1)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病历;
(2)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或治疗医嘱原件;
(4)近一月来的诊疗用药记录。
5.苯丙酮尿症
《苯丙酮尿症(PKU)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普通门诊慢性病
1.《东营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住院病历以医疗机构取得件为准);
3.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原件(如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
4.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 近一月来的诊疗用药记录;
7.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鉴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二)在门诊慢性病鉴定报名时,请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群发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登记留存的手机号码。在2018年03月16日前未收到群发短信的,请尽快联系市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确认鉴定相关事宜。
(三)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
(四)本次鉴定结束后,对鉴定结论实行网上公示,请自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查询,也可到鉴定现场查询鉴定结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广洁、王诗珍
联系电话:6378615、6378776
***:1.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doc
2.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xls
3.东营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xls
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