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6年9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扈新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新民分别介绍《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情况和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扈新安同志,就《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情况如下: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下面,就《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按照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全力推动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3月上旬,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开展起草工作。5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5月29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于6月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在市人大城环委先行审议后,6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专题汇报。经多次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8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条例》。9月23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本《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总则、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责任、管理和执法体制、专项规划及标准的编制制定、宣传责任、公民的责任义务等内容。其中,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县城、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管理上采取市、县(区)、镇(街)三级分工负责的体制,并规定了“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共四条,规定了责任区制度及含义、责任区及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人的责任和权利、责任区制度的落实保障。本章重申了部分上位法的规定、外地的有益经验。同时,吸收了我市创城工作的成熟做法。第十二条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城镇容貌标准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城镇容貌管理,共十七条,对城镇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居住区、城镇道路、广告设施与标识、 园林绿化、城镇水域等方面的容貌管理进行了规定。本章对我市比较突出且急需规范的毁绿、派发小广告、设置定置渔网(箱)等破坏城镇容貌的行为进行了列举式的禁止规定(第三十条)。对上位法无相关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的巡查、警示、补装、更换、正位等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挖掘道路需采取的相关措施,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须遵守的一些具体规定。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本章对公众提出管理要求外,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如:针对流动摊贩问题,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镇主要道路上设置集贸市场和摊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非主要道路、天桥、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摊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居民生活和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前提下,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经批准设置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经营,保持整洁有序,及时清理垃圾”;针对门店招牌设置混乱问题,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针对乱贴小广告问题,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置信息发布栏”。
第四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共十三条,对环卫配套设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车辆、污水排放、修车站点、餐饮排放油烟等作出了规定。本章回应社会关注,重点对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物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饲养宠物影响卫生、排污监管、居住区内改建餐饮服务项目等比较突出、群众反映较多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八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本着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门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封闭建筑物阳台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擅自在道路两侧、广场、公园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十项违法行为要求先教育改正,拒不改正才进行处罚(第四十六条)。对“侵占、毁坏公共绿地种植农作物、堆放物品,在建(构)筑物外墙、楼道、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刻画”等五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要求改正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为避免一罚了之的现象,本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凡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法予以处理”,第五十条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多次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通报其违法行为”。同时,第五十一条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六个方面的行为规定了应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新民同志介绍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复,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倍感荣幸。同时,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承担着下一步《条例》具体实施的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下面,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安排。
一、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打好基础
打铁还得自身硬。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将直接体现在每一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工作中。能不能深刻领会《条例》要义、把握《条例》精神、理解有关条款的含义等等,直接关系着《条例》的实施效果。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做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条例》培训工作。一是在十月下旬,举办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条例》实施专题培训班。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授课,对《条例》制定背景、目的、意义进行详细讲解,对《条例》逐条进行分析。二是在十一月上旬,举办一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条例》知识竞赛。三是将《条例》印制成小册子,发放到每一名执法人员手中,在执法过程中随身携带。
二、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舆论宣传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计划通过以下途径对《条例》进行宣传。一是在《东营日报》、《胜利日报》、《黄河口晚刊》等报刊全文刊发《条例》,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播报。二是组织各社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在居民小区、村居出入口悬挂《条例》实施宣传条幅、口号,在小区宣传栏、楼道、住户门口张贴《条例》宣传单。三是开展网络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以及东营市内主流微信公众平台(东营头条、东营新闻、东营齐鲁网、东营大众网等)发布《条例》全文。四是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向中心城手机用户发送贯彻落实《条例》宣传口号信息。五是出动流动宣传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回宣传。今天,各新闻媒体的朋友都在,这些宣传工作的开展,还希望大家能够给予大力支持。
三、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管理城市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也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决心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努力探索精细化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开展好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抓好违法建设处置工作,该拆的拆、该罚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开展市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店外经营、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问题。堵疏结合,科学划定便民摊点,解决摊点乱摆放问题。持续开展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垃圾整治,最终实现市容秩序规范有序。三是着力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将建成区内除物业管理和社会单位自行管理区域以外的所有道路,全面纳入环卫保洁作业范围;新建市政道路在通车之日起落实清扫保洁工作,实现墙到墙、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全面推进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作业模式,到2018年,中心城和县城城市主干路机扫率、洒水率、冲洗率均达到100%。按照“日产日清、即满即清”原则,全面加强城乡环卫一体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垃圾代运制度。加快环卫公厕建设,鼓励建设装配式公厕,到2018年底,全市公厕达标率(3座/km2)达90%,其中二类以上公厕达到80%,公厕服务质量达标率95%。四是着力提升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加大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管网、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升市政设施完好率。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等方式,利用一定宽度的城市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实用、景观宜人的街头游园,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m见游园、500m见公园”的目标。
我们坚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定会又快又好的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有力助推美丽幸福新东营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