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年纳税2000万享对地方财政贡献80
为鼓励和促进高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增强高新区对全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综合竞争能力,高新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淄博高新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对于新入驻高新区的相关企业,年纳税额2000万元就可享受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作为扶持。
据了解,《淄博高新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17日。该政策明确指出,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职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包括:研发、物流、财务结算、采购、销售、数据服务和投融资等;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高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主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不包含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类企业);总部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少于2家,或授权管理、服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家;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承诺在高新区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按其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其中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参照其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扶持;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参照其地方财政贡献的70%给予扶持;年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1日以前在高新区设立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量超过50万元的,参照新增量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对于多个企业抱团组成总部经济团组的,可按单个总部企业奖励标准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