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布局防控风险
让每一笔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和担保监管,淄博高新区出台了针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这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防控金融风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起到积极作用。
该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七条内容,适用于淄博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该管理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除企业短期流动贷款以外发行债券、融资租赁、重大项目长期贷款和利用外国政府专项贷款等债务性融资行为;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所有对外担保行为。
淄博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投资、融资和担保的特别事项实行核准管理,具体包括: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重大债务性融资项目,企业为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外的国有企业、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应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具体实施前,向高新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核准手续。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朱笛 吕圆圆
编辑 张培 审核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