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通知
各用热用户:
第二十五期供热即将来临,为确保本期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热单位(用户),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到供热站交清2014-2015年度供热费,价格按上期供热费收费价格执行(居民热费23元/平方米,非居民35元/平方米)。逾期不交者,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或停止供热。
二、交费方式:原以单位或小区集中收取的,按原交费方式交费;不能分户控制的串连供热用户,到持供热站委托书的楼长处交费;由供热站直接收取热费的用户,到供热服务厅交费。
三、原停供需重新开通的用户,请交费后持当年的交费单据到供热站稽查科办理开通手续。当期供热需要停供的用户,请于10月20日前到供热站稽查科办理停供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未办理供热交费卡的用户请持房主身份证到供热服务大厅办理;并交费。
五、供热站网站已开通;网址http://www.gqxgrz.com
联系电话:6960530
特此通知
高青县集中供热站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