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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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昨日,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桓台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8472元,最低不低于1694元。
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度桓台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依据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8472元,最低不低于1694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跟职工一般各自负担8%,有条件的单位,可调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岳可华 刘明珂 胡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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