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今日起施行
《山东省信访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深厚氛围,2015年12月31日,36家县直机关单位和镇(街道)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集中开展《山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日活动。
“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阳光信访暖民心,法治信访解民忧”……上午9时许,记者在城区中心大街看到,鲜红的宣传标语和条幅悬挂在路边,非常醒目,前来咨询和领取宣传资料的市民络绎不绝。
每个单位的咨询台前,工作人员设置宣传点,不停地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单,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山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并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着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法理性维权。
当天,各镇(街道)还组织了9辆宣传车,集中在县城及各自镇、村进行巡回宣传,扎扎实实将信访条例内容及相关知识送到全县各地。
县信访局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信访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通过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相关知识,有助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与信访秩序的统一。
(王晓娜 路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