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工作
日前,我县出台《桓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到2017年底,力争初步建立起与我县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一定的准入条件,要求试点工作必须依托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理事长信誉良好,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选择1家银行业机构,作为其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合作托管银行要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 万元,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资格认定管理。我县将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规划引导、分类评级和扶持力度。 (杨成见)